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34號《2007年度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礬土、碳化硅、甘草及其制品第二次公開招標資格審核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根據商務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和《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2007年度第二次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商品
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碳化硅、礬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體商品稅號見附件1)。
二、招標時間
從2007年5月起,商務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委員會將對上述商品出口配額進行第二次招標,招標公告屆時將在《國際商報》、商務部政府網站及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公布。
三、2007年度第二次招標投標資格審核程序
2007年度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碳化硅、礬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額第二次招標投標企業資質標準見《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84號》。
(一)資格初審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配額招標商品出口及供貨情況進行初審。中央管理企業由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招標辦公室”)進行初審。
2、凡2004 -2006年具有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碳化硅、礬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貨實績的企業均可申請參加資格初審。
3、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招標辦公室按以下要求審核企業投標資格:
(1)組織本地區企業按附件2所列表格填寫《申請投標企業資格申報表》,按附件3填寫本地區《投標企業資格情況統計表》,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送有關招標辦公室復審。
(2)申請企業初審須提供:
A.2006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有合法會計師事務所認證證明;
B. 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C.生產企業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達標排放環境監測報告。
(3)初審材料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招標辦公室備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同時向有關招標辦公室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環保達標排放證書和環境監測報告、新增合格企業2004-2006年有關產品出口供貨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4)資格初審于2007年5月9日17時前結束,如未在規定時間上報,招標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二)資格復審
1. 有關招標辦公室負責對企業投標資格進行復審。
2.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須以電子方式將通過資格初審的合格企業名單及有關數據、材料送招標辦公室復審。
3. 招標辦公室將復審結果于2007年5月18日前報招標委員會審定。
4、招標委員會對上述復審材料進行審定后,發布招標公告。
(三)其他事項
為保證招標商品數據的準確性,商務部出口配額招標委員會責成招標辦公室對各招標商品生產企業供貨業績進行審核,有關生產企業須參加招標辦公室組織的出口供貨業績網上核查,具體辦法由招標辦公室另行通知。
為保證企業順利投標,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為參加招標的企業制作投標密鑰并抽報企業信息。關于網上投標技術支持問題請與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