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11月22日,工信部裝備司公布了《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7年)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意見稿),《規范條件》意見稿主要從生產能力、安全要求、研發能力、回收利用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相對于老版行業規范條件的要求,《規范條件》意見稿對于生產能力、安全要求和研發能力的要求也更加嚴格。2017版《規范條件》此次提出的要求為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80億Wh,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1億Wh,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1千萬Wh。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億Wh。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電池單體企業、系統企業、其年產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不難發現,相比于老版規定,新版《規范條件》對于生產能力的要求大幅提升。以其中的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要求為例,《規范條件》意見稿比此前提高了40倍。如此一來,絕大多數電池企業都無法完成這一目標。
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是為了動力電池整體行業未來考慮。在本月召開的的第一屆動力電池應用國際峰會上,國家工信部裝備工業司陳春梅就曾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今年1-10月份,新能源車動力電池配套總量為14.2GWh,整體發展勢頭值得肯定。不過,目前動力電池行業存在的“小、散、亂”等問題影響了行業整體發展,需要引起行業內的高度重視。
而新政的出臺就是要改變鋰離子動力電池企業多而缺乏規模效應的市場環境。毫無疑問,在接下來一段時間,國內鋰電池龍頭企業勢必會將加大產能擴張步伐,而相對落后的鋰電池企業將逐步推出市場。
不僅如此,從數量的提升倍數也可以看出國家把發展鋰離子動力電池擺在首位,其次分別是發展氫化物鎳動力電池和超級電容器。此外,工信部還要求各級管理機構每年要對本地區或所屬企業執行規范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工信部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國際領先的電池企業生產商,三星和LG仍然沒有進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目錄。